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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倡议书

2025-11-05 10:10:33 来源:陕西消费网 编辑热线:029-88214618

11月5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书。

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朋友:​​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民生福祉的直接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基础工程,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消费场景多元化、消费需求品质化升级,消费者对商品质量、服务体验、权益保障的期待日益提高。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与获得感,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 一、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诚信经营——做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

经营者是消费市场的主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强制交易、不侵犯隐私,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客服热线、在线投诉等渠道,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争议。对消费者的合理建议要虚心接受,持续改进产品与服务,让“有温度的服务”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行业自律,共筑诚信生态——做消费环境的“建设者”​​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与诚信教育活动,推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验,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行业氛围。鼓励龙头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通过模式优化改善服务体验,带动全产业链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增强维权意识,理性科学消费——做自身权益的“捍卫者”​​

消费者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也是权益保护的主体。要主动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了解“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求偿权”等法定权利,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消费前仔细核对商品信息、服务条款,保留发票、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消费中如遇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侵权行为,要通过12315平台、消费者协会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避免冲动过激行为。同时,倡导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拒绝盲目攀比与过度消费,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消费风尚。

​四、凝聚社会合力,共建共治共享——做消费环境的“推动者”​​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客观曝光侵权典型案例,正面宣传诚信经营标杆,引导形成“尊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共识;消费者组织要当好“娘家人”,加强消费指导与维权服务,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政府部门要持续优化监管执法效能,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为优化消费环境筑牢安全防线。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

消费连着民生,权益关乎民心。让我们以此次倡议为起点,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承诺,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公平、温暖、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在每一次消费中感受到舒心放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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