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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开百姓门 暖了百姓心 ​——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温情

2023-11-29 20:03:04 来源:陕西消费网 编辑热线:029-88214618

为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主动摸排符合条件的救助线索,提高案件数量,对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2023年3月15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下,驾驶自己的无牌“大运”正三轮摩托车前往佳县某村姚帮助崔某英家迁坟。11时30分许忙完迁坟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仁驾驶无牌“大运”正三轮摩托车并载有张某则、张某芳、张某、张某珍、崔某英欲返回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仁驾驶摩托车一路沿佳县刘家山乡某村便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张某雄家住宅附近下坡路段左转弯时,未降低行驶速度,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导致犯罪嫌疑人刘某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崔某英等人驶出右侧路外摩托三轮车侧翻,造成三轮摩托车受损,刘某仁、张某则、张某芳、张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崔某英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

受害人崔某英系犯罪嫌疑人刘某仁的妻嫂,受害人张某芳系犯罪嫌疑人刘某仁的妻姐,在此次事故中致一死四伤。受害人崔某英的猝然离世,对他的丈夫及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崔某英因车祸离世,剩下其丈夫高某则一人孤苦伶仃的生活,其丈夫因患有高血压、脑梗等慢性病,需长期吃药治疗,此次事故无疑使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受害人张某则多处受伤,身体有两处骨折,一处是轻伤一级,一处是轻伤二级。第一疗程的医疗费就已经花费12余万元,医生说其身体以后就算恢复了,也不能再像正常人一样行走。受害人张某芳盆骨骨折三处,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受害人高某则和张某芳属村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本就拮据,现在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一下子使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难。

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与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沟通,了解案情后,主动搜集摸排案件线索,并深入受害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走访乡村相关干部、村民和亲属,仔细告知受害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的法律政策,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了解到受害人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

承办检察官经详细审查,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榆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三人发放救助金。2023年11月8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前往佳县刘家山乡某村开展上门听证。此次听证会主要是对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审查后,对受害人家属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从基本案情、国家司法救助的原则、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理由和审查意见等几个方面做了充分论述。受害人分别陈述了案件发生后家庭面临的困境,希望得到司法救助的迫切心情。听证员就受害人困难情况、是否救助,案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对检察机关这种举行上门听证开展司法救助的做法予以充分的肯定。救助金虽不多,但发放及时,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敲开百姓门,暖了百姓心。开展检察上门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下一步,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应救助尽救助”,把暖心检察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暖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今年以来,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其中12件已办结。

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不只是一个案件,也不会因一笔救助金的发放而终结,更多的是在通过与受害人的一次次接触中,与当事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的苦衷,积极主动化解当事人心结,用心传递检察温度,同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安抚等方式,积极联动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困难群众缓解生活压力,通过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检察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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