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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 今日举行揭牌仪式

2017-04-01 09:12:54 来源:西安新闻网 编辑热线:029-88214618

 陕西自贸区总体方案公布 今日举行揭牌仪式

 

 西安国际港务区

昨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发布会。国务院已于近日正式批复设立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今日上午10时,陕西自贸区将举行揭牌仪式。

昨日的发布会上,辽宁、上海、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8省市负责人介绍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关于新设的陕西等7个自贸试验区,将参照上海等现有自贸试验区,主要依托发展基础较好的国家级新区、园区设立,每个都包含3个片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内。陕西自贸区包括中心片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片区、杨凌示范区片区三大片区。

随着包括陕西在内的第三批7个自贸区正式揭牌,目前全国已形成11个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格局。

定位

国家对陕西自贸试验区的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

目标

按照《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未来陕西自贸区的发展目标,将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金融服务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

自贸区保障机制

要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通过地方立法建立适应的制度

强化自贸区的法制保障是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基石。各有关部门也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陕西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税收政策有借鉴可创新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

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按照既有利于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各片区独立自主运作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

创新经验和成果可向全国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要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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