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年封顶线13万元 医保跨省实现异地即时结算
医疗费用报销方便了
随着人员流动,不少本地参保人员长期在海南、四川、甘肃等外省打工或生活,医疗费用的报销一直是个难题。
《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明确,跨省异地就医是指本省(或外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单后,持卡、证等,在外省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不含境外就医。
四类人群符合条件
外地就医报销不再难
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包括:
跨省异地转诊,即参保人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跨省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
跨省异地安置,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大学生异地治疗,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外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外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须据与外省签订的协议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就医结算。
针对住院医疗费用
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
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适时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项目范围,执行就医地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本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5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13万元/人/年执行。
本省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我省与其省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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